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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岗|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治理范式重构:理论逻辑及实践趋向

来源: 时间:2025-10-29 11:32:03 作者: 点击:



摘要:人工智能驱动的技术革命正推动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跃迁,传统治理模式面临价值失衡、制度滞后、技术割裂、场景脱节等挑战,构建适应智能社会发展的治理范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研究基于我国智能社会治理的本土实践,构建“价值—制度—技术—场景”四维分析框架,系统揭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社会治理的关键逻辑:价值维度以“技术向善”锚定伦理坐标,制度维度以“敏捷治理”突破科层桎梏,技术维度以“智能协同”构建数字底座,场景维度以“场景适配”作为治理转型支点。

关键词:智能社会治理;技术向善;敏捷治理;智能协同;场景适配

作者简介:张成岗,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5期,参考文献从略。

一、人类社会正在迈入智能化社会

从文明发展史来看,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历史过程始终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创造与发明。科学技术反映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文明成果。自古以来,科学技术就以一种不可逆转、不可抗拒的力量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近代以来,科学技术成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要方式,体现了人类特有的能动性。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不断推动社会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变革,对包括人们思维方式、消费观念和就业取向等在内的日常生活,乃至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等全方位的社会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广泛深远的影响。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社会经历了从技术社会Technical Society)向智能化社会Intelligent Society)的转型,此进程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的融合为驱动力,重构了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与治理模式。

从历史来看,法国社会学家雅克·埃吕尔其20世纪中期出版的《技术社会》[1]一书中首次确认了技术社会的理论框架和思想范式。他认为,技术是在人类活动的每个领域中(对于给定的发展阶段),理性地达成并具有绝对效率的方法的总和;技术深入到人类生存的每一个角落,取代传统带来一种新的文明;技术作为一种新的产物,重新决定、规制着人类社会,人类文明史从此将进入技术文明阶段。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1973年出版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2]一书中提出,技术是推动社会形态变革的关键力量,预见了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兴起,为信息社会数字经济等概念奠定了基础,为反思技术治理、社会分层和未来工作模式提供了重要参照。曼纽尔·卡斯特在其《信息时代三部曲》中系统提出了网络社会理论,深刻分析了信息技术革命对全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结构的重构。他认为,技术不仅是工具,更是重构社会关系底层逻辑的整体性力量;人类社会已经从工业社会的垂直层级结构转向信息技术和全球网络为中心的新型社会结构。在新的技术社会形态中,流动性逻辑支配着网络空间的信息流动和社会互动,呈现一种超越现实物理空间和因果关系的网络社会形态。

进入21世纪,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人类正在进入工业化社会的高级发展阶段即智能化阶段。从蒸汽革命、电气革命到信息技术革命,如果说前三次技术革命时代是人类自己去学习和创新技术世界;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革命到来,机器主动学习和适应人类世界成为一个重要特征。智能流正在重塑人类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形态和治理范式,伴随着智能制造(Industry 4.0)通过信息物理系统(Cyber-Physical SystemsCPS)实现生产全流程的自主优化以及智能家居、无人驾驶等技术重塑日常生活,人类已进入线上线下融合的生存状态。

如果说技术社会的特征是工业化、机械化与标准化,其核心特征表现为工具理性对社会的支配。智能化社会则以数据驱动算法决策为核心,形成人机协同的社会形态。从技术社会到智能化社会的转型是双向的:技术既解放生产力,也重构社会结构。智能化社会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生产方式的变革、生活方式的智能化和治理模式的重构。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治理变革的环境与边界条件是什么?人工智能如何重构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智能社会治理范式呈现什么新的特征?如何立足我国国情和智能社会治理的历史和实践基础,构建中国特色智能社会治理实践模式与创新路径?在算法治理(Algorithmic Governance)和智慧治理成为新趋势的人工智能时代,亟需构建以人为本的智能治理框架,既要探索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又要避免技术利维坦的群体性担忧。




二、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治理亟需范式变革


在数字技术革命与治理现代化需求的双重驱动下,人工智能已深度嵌入社会治理体系,既推动治理效能跃升,也催生结构性矛盾凸显,我国社会治理正经历从数字化到智能化的范式跃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3]。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仍存在一定的理论滞后与实践瓶颈,尤其是缺乏统合技术逻辑与人文价值的智能治理范式。如何构建与人工智能时代相适配的治理新范式,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这要求我们在理论维度构建智能治理的本土化话语体系,在实践维度探索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的有效衔接机制,以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

智能社会被认为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之后的全新的社会形态。智能社会治理是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的复合产物,与传统社会治理相比,其典型特质在于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技术重构治理主体关系、优化治理流程、调解治理客体、提升治理效能。从技术整合视角来看,智能社会治理强调技术发展的连续性和技术升级的迭代过程,不仅包括应用智能技术治理社会,还涵盖对传统治理体系的智能化改造[4];从公共价值视角来看,从智能的社会治理转向智能社会的治理,以构建人文智能社会为发展目标[5];系统科学视角认为智能社会治理是利用智能技术克服社会治理自身的弊端,应对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新挑战,实现社会治理与智能技术革命耦合共建的结果。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年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党的十九大将智能化纳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十四五规划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治理变革,2021年中央网信办等联合启动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智能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阶段[6]。同时,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初步构建起智能社会治理的法律框架,规范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配套政策如适老化改造方案、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进一步细化了技术应用规则。此外,我国还构建了从算法审计到智能硬件安全的全链条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治理合作,推动制定全球技术标准。

工智能时代的社会治理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范式变革。随着AI治理范式的演进,国内讨论人工智能治理模式的研究逐步增多,如,敏捷治理模式[7]、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元规则[8]、建设有人文温度的智能社会[9]等,有学者通过对各国政策的量化分析,揭示出人工智能治理从关注风险到强调价值[10]。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虽然促进了社会治理的创新,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但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风险,需要构建分层治理体系,以适配不同层次的规制思路与工具。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智能社会治理模式,需要融合技术、伦理、法律和政策,以保障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安全、公平和可持续发展[11]

推动智能社会治理范式创新,是在我国开展智能社会治理实践的基础上,以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为目标,在数字中国建设战略框架下,适应社会结构变化和技术发展规律,推动智能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前瞻性、适应性、包容性的治理模式的总体性进程。其构成不仅包括大数据驱动的决策机制、人工智能辅助的公共服务、区块链赋能的信任体系等技术维度,更涵盖推动治理主体协同、治理工具规范、治理支撑扎实等法律及制度维度,同时强调对数字鸿沟、算法歧视、隐私安全等新兴技术带来的社会风险预判与应对。其根本目标在于推动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推动社会治理从经验判断向数据支撑、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从单维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

创新构建人工智能时代智能社会治理新范式有其时代必要性。其一,社会结构变革和全域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风险多元性和治理复杂性,通过智能技术能够有效提升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增强社会韧性;其二,传统社会治理中部门本位主义、条块分割和信息孤岛等结构性矛盾的凸显,需要依托智能技术形成跨部门、跨层级和跨领域的协同治理网络,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其三,智能技术的普及推动数字文明时代下重塑社会治理伦理,防范和化解技术异化风险,实现技术普惠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基于智能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社会治理范式,有助于为人工智能时代的全球性治理变革提供行动框架。




三、人工智能重塑社会治理的基础逻辑


(一)智能社会治理理论建构:多学科交叉与多维解释范式的历史演进

智能社会治理的理论根植于社会学、信息科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谱系。追溯学科渊源,技术治理理论发轫于圣西门的技术治国思想与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二者通过技术与管理的融合提高管理效率从而奠定了工具理性基础,但其早期技术决定论因忽视社会复杂性而陷入机械主义局限。数字治理理论以邓利维等提出的数据驱动、用户中心、网络协同原则为代表,为技术嵌入治理场域提供流程重构的实践框架,推动治理模式向扁平化、响应式转型[12]。其后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揭示了社会多元主体交互的动态演化特征[13],为理解治理系统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涌现性提供了分析工具。网络化治理理论强调通过政府、企业、公众与技术平台的多元协同构建分布式治理网络,突破传统科层制的单一主体局限[14]。技术伦理理论则从法兰克福学派对技术异化的批判[15]延伸至佛洛里迪的信息伦理框架中对公平、隐私等价值底线的坚守[16]。这些理论彼此交织,共同构建涵盖工具理性、实践路径、系统动态、主体关系与价值坐标的多维解释范式,为智能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提供跨学科理论支撑。

(二)技术革命与社会治理形态嬗变:从制度治理到算法治理的范式跃迁

技术革命是推动社会治理形态变革的根本动力。在农业社会,治理依托于经验传承与宗法制度,呈现皇权不下县的分散化特征,治理效能受限于人力感知边界与信息传递速率[17]。工业革命催生了科层制治理体系,通过标准化制度、专业化分工与规模化生产,构建了以政府为中心的自上而下治理模式,实现了治理从经验化向制度化的跨越[18]。进入智能社会,人工智能技术以数据驱动、算法赋能、算力支撑的三重逻辑,重构治理底层架构:其一,治理主体呈现异质化特征。智能技术突破传统治理主体单一性桎梏,通过多源数据交互形成跨域协同网络。治理主体从单一政府主体拓展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元复合体,形成分布式治理网络。其二,治理过程实现动态闭环管理。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实现治理对象实时感知,算法模型通过机器学习生成风险预警,自动化系统完成决策执行,形成感知分析决策执行的全周期治理链条。其三,治理规则呈现算法化转向。传统经验决策模式逐步让位于数据驱动+算法决策,治理规则从模糊的经验判断转化为可计算的算法模型,决策效率实现指数级提升。

社会治理范式的变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后果。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9],人工智能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正推动治理范式从工业时代的制度治理向智能时代的算法治理演进。这种范式跃迁不仅体现为技术工具的迭代升级,更蕴含着治理哲学从人力密集型经验治理转向数据驱动型智能治理、从科层层级型制度约束转向多元网络型的深刻转型。

(三)智能社会治理的双重维度:技术创新与价值引领的辩证统一

智能社会治理本质上是在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治理效能。这种兼顾技术和价值的双重属性,就要求治理体系既需要构建智能化技术基础设施,又必须建立与之适配的价值约束框架。

ChatGPT等大语言模型的强拟人化特性源于其训练数据的规模效应与模式泛化能力,在智能技术驱动舆论操控的场景中尤为显著,呈现隐蔽化、精准化、难溯源等新特征,加剧社会信任危机。数字时代的技术重构正重塑社会信任关系,其形成机制与动力机制成为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的核心议题[20]。人工智能时代需要进一步强化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原则在技术设计、部署、应用全生命周期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实现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动态平衡[21],从而整体上通过技术创新与价值引领的互动实现治理范式跃迁。

总体而言,智能社会治理范式转型遵循着技术革命与社会治理形态嬗变的内在逻辑,具有技术维度与价值维度的双重考量,同时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在智能时代的创新发展。深入理解这一理论逻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智能社会治理的本质和方向,为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高效智能的社会治理体系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智能社会治理新范式的核心特征


在数字技术重塑社会治理生态的背景下,传统治理模式正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存在价值失衡风险,传统模式有时偏重追求效率,而忽视隐私保护、伦理规范等多元价值,大数据监控虽提升效率,却可能导致公民隐私泄露,算法偏见还可能侵蚀社会公平公正。其次,制度建设滞后于技术发展,数字技术变革迅猛,而制度更新较缓,面对新技术和新业态,法律法规出现空白或界定模糊,致使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再次,存在一定程度的技术割裂问题,各部门自行建设的数字系统难以联通,形成信息孤岛,数据无法共享流通,造成资源浪费,且阻碍协同治理。最后,存在场景脱节现象,传统治理多按统一模式推进,较少顾及不同社会场景的特殊性,而当下场景复杂且不断演变,传统治理难以满足多样化场景下的公众差异化需求,治理精准性大打折扣。

在数字孪生、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驱动的技术革命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双重背景下,顺应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数字时代治理转型的需要,亟需探索构建更具适应性的新型治理范式,其理论内核与实践框架具有以下特质。

(一)治理目标的价值化:伦理嵌入与多元价值平衡

智能社会治理新范式需要实现治理目标的根本性转向,从工具理性主导的效率至上主义,转向价值理性引领的多元目标均衡。这种价值化转型体现为双重伦理嵌入:在宏观伦理层面,通过算法伦理审查委员会、数据主权保护立法等制度设计,将公平、正义、可持续等价值理念转化为技术治理的刚性约束,防止数字利维坦的治理异化[22];在微观伦理层面,通过智能服务的人性化设计,如适老化界面改造、多语言交互系统、无障碍设施智能适配等,将包容性发展理念转化为可感知的治理实践。价值化治理的本质是构建技术向善的伦理坐标系,实现效率目标与生命价值的有机统一。

(二)治理结构的弹性化:平台化重构与网络化协同

当前,波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模糊性叠加的乌卡(VUCA)时代[23]特征日益凸显,呈现出复杂治理需求,智能社会治理突破传统科层制的刚性结构,基于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不同人群复杂治理的需要,构建起基于平台化和网络化的要素感知、分析决策、治理行动、优化控制的全域敏捷治理体系[24]。平台化治理通过城市大脑、一网统管等中枢平台,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跨域数据共享与业务流程再造;网络化协同则通过区块链技术构建分布式治理网络,实现多元主体的价值共创。这种弹性化结构的优势,在于形成中心边缘动态平衡的治理生态,既能保持战略决断力,又能激发基层创造力。

(三)治理工具的智能化:多技术融合与全链条赋能

智能社会治理新范式的形成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多技术融合,形成集成感知、决策、执行和评估的全链条智能化赋能体系。全域感知层通过物联网、5G通信、卫星遥感等构建起覆盖物理空间、社会空间、网络空间的立体化感知网络,实现治理要素的实时映射;精准决策层基于大数据分析与算法,探索构建起依托数据实现需求驱动、模型推演和情景模拟的决策范式;风险可控层则通过区块链加密、隐私计算、量子计算等,构建起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屏障,确保技术治理的稳健性。

(四)治理模式的场景化:需求驱动与效能具象化

智能社会治理摒弃传统治理刚性一刀切的治理模式,而是顺应需求变化,以场景为中心,形成需求定义场景、场景驱动创新的治理情景。这种模式一方面在需求识别层面,通过用户画像、情感计算、社会网络分析等技术,精准捕捉治理痛点。另一方面,在服务供给层面,通过低代码开发、敏捷迭代等技术响应机制,实现治理服务的个性化定制。场景化治理的实践价值,在于将抽象的治理目标转化为可感知、可评估的治理效能,将技术温度转化为民生福祉的具象化呈现。




五、智能社会治理新范式构建的四重维度


工智能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本质上呈现为治理理念、制度体系与实践能力的结构性变革。我国应立足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禀赋优势,以整体性治理消解数据壁垒,以发展型治理平衡技术跃迁与风险防控,以包容性治理弥合数字不平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社会治理新形态。这一进程不仅需要技术理性层面的范式突破,更需价值理性维度的原则坚守,在技术赋能生产力人文塑造凝聚力的辩证统一中,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创新路径,形成数字文明时代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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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治理范式构建逻辑

(一)价值维度:将技术向善作为智能社会治理的伦理锚点

在智能社会治理的探索中,技术向善作为伦理锚点,要求技术的发展必须坚守伦理底线,服务于人类整体利益,这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一脉相承。在智能革命的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在资源丰富、共识达成、充分回应等方面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形成重要助力[25]。传统的技术工具论秉持价值中立立场,导致算法黑箱、数据垄断等伦理风险。智能社会治理则要求技术创新与价值引领深度融合,形成技术向善的核心价值取向,将公平、包容、人本等价值理念嵌入技术设计与应用全过程,构建技术开发有伦理、技术应用有边界、技术创新有温度的治理坐标系。

技术向善在智能社会治理中,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遵循,构建包容性、透明性、责任性三位一体的伦理框架。包容性要求智能技术发展兼顾多元群体需求,通过普惠机制消除差异,公平分配技术红利;透明性强调治理决策的可解释性与可问责性,借助算法公开与过程溯源强化公众参与监督;责任性则需建立全链条责任体系,促使技术主体主动防范化解技术滥用风险。三者共同构建智能社会治理中技术向善的框架,为智能社会治理提供技术指引。实现技术向善需遵循伦理前置与多元共治,依据智能社会特性制定伦理准则,将其嵌入技术系统全生命周期,并借助使用者监督反馈完善技术开发应用,以适应社会价值变化,确保技术向善理念贯穿智能社会治理全程,实现技术进步与社会治理效能统一。

(二)制度维度:将敏捷治理作为智能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路径

随着工业时代跃迁至数字智能时代,与工业时代所适配的科层制稳态治理模式已不适应智能社会时代治理环境的高不确定性,催生了以敏捷”“弹性为特质的制度创新。世界各国都推进和践行智能监管的弹性和灵活性,如,经合组织(OECD)建议通过监管沙盒、测试平台等手段辅助建立灵活敏捷的动态监管框架[26];日本在关于发展AI技术原则和方向的中期报告中,明确将敏捷治理确定为核心策略;我国《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也明确将敏捷治理作为科技伦理的重要原则之一[27]。敏捷治理通过制度弹性与技术赋能的深度耦合,突破传统科层制的等级化架构与程序化流程,在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建立动态平衡,构建起适应技术迭代加速、社会结构多元分化、治理需求柔韧与刚性兼顾的动态治理体系,重构智能社会的治理制度逻辑。

敏捷治理的核心特征在于治理制度的弹性化、协同化与迭代化。弹性化规则能够依据不同的治理场景与需求,在保持法律法规刚性约束的同时,灵活调整制度的约束力度与适用范围,使制度弥补法律法规刚性的不足,以应对特殊情景的治理需要;协同化机制则依靠现代技术工具打破部门之间的隔阂,围绕治理需求这个中心,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资源整合与协同作战,使治理行动更加高效;迭代化则注重在治理实践基础上对相关制度与流程进行持续优化,推动治理模式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智能社会治理中敏捷治理制度的建构是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双向耦合的产物。它通过优化传统治理流程,利用不断迭代的技术整合各部门和领域的分散资源,并通过定期评估治理效果及引入新技术、新方法,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性、适应性与可持续性。需要强调的是,敏捷治理并非完全否定科层制,而是寻求制度稳定性与治理灵活性之间的新平衡,在动态环境中实现稳态与敏态的兼容,为应对智能时代的治理挑战提供了创新性制度路径。

(三)技术维度:将智能协同作为智能社会治理的技术支撑框架

在智能时代,从技术维度而言,智能协同构成了智能社会治理的技术支撑,推动多元技术从简单的工具叠加向系统的工具协同转变,通过多技术群的协同发力,构建起融合数据贯通、算法优化和平台整合的全链路技术底座,以实现全域感知、智能决策与风险防控,从而为智能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支撑与保障。

在技术体系的治理适配性建构层面,需充分考虑实践需求与技术的互融共振。具体而言,治理需求定义阶段应突破单纯技术导向思维,通过治理主体协同参与明确技术应用的伦理边界与价值取向;技术方案设计需突破一刀切模式,针对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公共服务、数字乡村等差异化场景开发模块化技术组件;技术效果评估则构建包含效率指标、公平指标、安全指标在内的多维评价体系,形成基于评估、反馈和改进的动态优化循环。

智能协同范式本质上是通过技术架构的弹性设计,实现治理需求与技术供给的动态平衡。其创新价值在于:突破传统技术工具论的局限,将技术视为治理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超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二元对立,在技术迭代中嵌入治理伦理考量;通过开放的技术接口设计,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提供技术赋能。这种范式变革意味着智能社会治理正在从技术单项赋能向技术融合共治的范式跃迁,同时也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场景维度:将场景适配作为智能社会治理的转型支点

智能社会治理本质上是技术理性与治理需求实现动态适配,其核心在于通过具体的场景中介,将抽象的技术转化为具体的治理效能。这种场景驱动范式以场景适配为基础支点,要求治理主体深入理解和挖掘实际治理场景中的痛点和需求,使技术能够精准地解决现实问题。在实践过程中,场景驱动主要体现在问题导向、用户体验和生态构建三个方面。问题导向的场景定义要求治理主体聚焦实际问题,精准设计与实施治理场景,确保治理行动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用户体验的场景设计突出以用户为中心,充分考量用户需求与使用体验,使治理场景更具人性化与便捷性。生态构建的场景运营则聚焦于打造可持续的治理生态,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与力量,形成协同治理局面,为智能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三者共同作用,推动智能社会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场景驱动治理一般遵循微观场景突破、中观生态整合、宏观范式形成的递进逻辑。微观层面,聚焦细分痛点,通过颗粒度较小的微观场景试错形成可复制的方法和产品;中观层面,依托数据中台等技术整合跨领域场景,构建协同治理生态;宏观层面,将实践经验提炼为普遍性范式,推动技术创新向制度创新转化,实现治理价值从具体场景到系统范式的逐层落地。

体来看,价值、制度、技术、场景四维度的协同互动,构成新范式的核心运行逻辑。价值维度作为治理灵魂,为制度设计划定伦理边界,为技术研发设定价值准则,为场景建设确立用户导向。制度维度作为治理骨架,将抽象价值转化为可执行的规则体系,为技术创新提供合规的试错空间,为场景实践构建协同的制度框架。技术维度作为治理血脉,为制度运行提供效率工具,为场景落地提供技术底座,为价值实现提供物质支撑。场景维度作为治理肌肤,成为价值检验的试金石、制度迭代的动力源、技术创新的孵化器。




六、智能社会治理中国实践的创新探索


面向未来智能社会治理,立足我国国情与智能社会治理实践,通过党建引领,在技术伦理、制度规范与场景应用等领域,进一步推进价值共识与数字治理深度融合,创新构建以人为中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社会治理模式与实践路径,为全球智能社会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实践范式。




2  中国特色智能社会治理体系新形态

(一)党建引领:构建政治引领组织嵌入的治理导向体系

在创新智能社会治理中,将党建引领贯穿智能社会治理全过程。首先,健全党委统筹智能中枢基层网格三级联动机制,以各地社会工作部牵头,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构建智能治理中枢,整合政务数据与技术力量,打破部门协同壁垒,确保智能治理方向与党的各项目标一致。其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等场景中,鼓励党员带头使用智能技术和服务,帮助特殊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将智能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相结合,提高基层风险防控的精准度。再次,通过党建引领推动智能治理伦理准则的完善,在算法设计和数据应用中,嵌入人民性的价值导向,确保智能治理的方向和工具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最后,搭建党建平台智能议事厅,融合线上线下协商,协调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推动基层治理向多元共治的协同治理生态转型。

总体而言,党建引领智能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是以高质量的红色引擎驱动智能社会治理中的机制、制度、技术和场景建设,实现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与数字技术优势的深度融合,形成方向正确、治理高效、安全可控、全民共享的智能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价值维度:构建伦理引领价值嵌入的治理目标体系

智能社会治理的价值建构应以技术向善为核心,形成包含理念共识、制度规范与技术具身的立体化传导机制。首先,必须确立发展型治理的价值导向,探索推进包含公平正义、包容普惠、人类尊严等价值理念的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清晰界定技术应用不得加剧数字鸿沟、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等基本原则。同时,编制发布智能治理伦理相关的系列白皮书,系统阐释智能社会治理的价值内涵,为多元主体提供共识坐标。其次,要建立分层递进的伦理治理框架,在国家层面设立跨学科伦理委员会,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智能系统,如政务AI、公共安全监控等,实施前置性审查,并建立算法公平性测试”“数据隐私影响评估等制度;在行业层面,制定差异化伦理准则,例如医疗AI应遵循患者自主权优先、教育AI要坚守非数据垄断原则,以此形成法律底线、行业规范和企业自律的三级约束体系。最后,应推动价值理念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转化,积极研发基于价值敏感设计的技术工具包,并将公平性算法、透明化技术模块嵌入智能系统的开发流程。如,政务AI可自动识别并修正可能导致歧视的算法参数,从技术底层避免治理异化,确保智能治理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三)制度维度:创设弹性协同敏捷韧性的现代治理制度体系

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突破科层制的刚性束缚,形成稳态框架+动态机制复合治理结构。首先,构建平台型治理组织体系,纵向打造中央智慧中枢省级协同平台基层数字终端三级联动架构,实现治理指令的扁平化传导与执行效果的实时追溯;横向建立跨部门联合指挥部+专项治理委员会的网状协同机制,如,设立数字经济跨部委监管联席会议,以此统筹平台经济治理,破解条块分割的统筹难题。其次,推行情景化政策生成模式,运用大数据模拟技术构建政策影响预测模型,针对常态治理、应急管理、新业态监管等不同情景,生成差异化的政策组合,并探索设立政策沙盒,允许地方政府在特定领域试点突破既有制度,形成风险试点、经验吸纳和标准转化的制度进化路径。最后,建立风险分级动态监管机制,开发监管科技平台,实时监测技术应用风险,对低风险场景实施原则性监管,而对高风险场景,如生物识别技术,则实施前置性伦理认证与使用登记,从而实现监管资源的精准配置与监管效能的动态优化,在创新活力与风险防控之间寻找高位平衡点。

(四)技术维度:夯实全域智能安全可控的协同技术支撑底座

技术体系建设需聚焦治理需求的复杂性,构建多技术群深度融合的立体化支撑矩阵。首先,要推进智能治理的新基建,布局卫星遥感、物联网传感器等感知终端,形成空天地一体的监测网络,实现对人口流动、公共安全等社会运行指标的毫秒级数据采集,并建设国家级治理数据中台,运用联邦学习、隐私计算技术,实现跨系统数据的安全共享,有效破解数据分散和割据问题。其次,研发社会治理智能操作系统,集成数字孪生、知识图谱等技术模块,构建社会系统虚拟仿真平台,支持政策效果预演,并开发人机协同决策支持系统,明确人类决策者与AI的分工,即AI提供方案比选,人类进行价值判断,避免过度技术依赖消解治理主体性。最后,推广轻量化的智能终端,针对基层治理场景,如社区网格、乡村治理,研发低成本、易操作的设备,如多功能网格员终端、适老化政务一体机,并配套简洁操作界面与远程运维系统,降低技术应用门槛,确保治理技术的普惠可及。

(五)场景维度:培育需求定义生态演化的治理实践创新体系

场景化实践应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治理场景体系。首先,建立社会需求数字化映射机制,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分析政务热线、社交媒体数据,生成民生痛点热力图,精准定位如教育医疗资源不均、老年数字排斥等高频需求,并形成场景开发的优先级清单,如优先开发独居老人智能照护”“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等场景。其次,推行参与式的场景共创模式,组建跨学科设计小组,涵盖治理对象、技术专家、社区工作者等,将抽象需求转化为具体功能,如,为视障群体设计语音导航+盲道监测出行场景,并建立技术适配评估模型,从需求匹配度、伦理合规性等维度对方案进行比选,避免技术堆砌。最后,构建数据驱动的场景进化机制,依据场景运行数据,如用户操作日志、服务时效等,持续优化功能,淘汰低效场景并整合协同场景,从而形成识别、设计、运营、优化和迭代的良性循环,推动治理效能从单点突破向系统提升跃迁

总体而言,我国智能社会治理新范式的关键在于党的领导、技术创新和制度优势的协同发力。其中,在党的领导下,加强价值引导与组织保障,确保智能社会治理实践始终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导向;技术创新作为动能要素,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迭代演进,为破解传统社会治理难题提供算法支持与数据支撑;制度优势则体现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结构性效能,通过敏捷弹性和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的持续创新,实现治理资源的系统整合与治理效能的帕累托改进。三者的耦合互动构成了中国特色智能社会治理的范式特征,这种制度、技术与价值的协同演进机制,在应对智能时代复合型治理挑战中展现出显著的比较优势。

智能社会治理领域仍有诸多值得深入探索的方向。其一,量子计算技术突破引发的技术革命,正在重塑社会治理复杂系统建模方法论,为处理非线性社会问题提供新的分析框架,分布式量子计算架构可有效支持跨域治理的数据融合需求;其二,脑机接口技术推动人机交互范式变革,其神经信息解码能力不仅为特殊群体治理提供精准干预路径,更催生神经治理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但伴随产生的意识隐私、认知增强等伦理问题亟待建立技术伦理规制框架;其三,元宇宙空间的治理场域拓展,要求构建虚实融合的治理规则体系,这对现有法律框架与社会契约理论构成范式挑战。这些新技术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新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需要提前加以研究和应对,确保其在符合人类价值和社会利益的框架内发展和应用。

创新智能社会治理新范式,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社会治理学科、学术和话语体系。一方面,整合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信息科学及系统科学等多学科,强化跨学科研究融合,突破学科壁垒,形成完整学科体系,为人才培养和深入研究筑牢基础。另一方面,鼓励学者立足我国丰富的社会治理实践,例如加强对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综合实验基地的探索,开展原创研究,挖掘智能社会治理经验,形成契合国情的学术思想与理论范式,增强学术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构建精准的话语表达体系,向国际社会传播我国智能社会治理理念、经验,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5期目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笔谈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

颜晓峰构建中国政治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指导

            ——学习《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

郝立新守正创新与新时代党的思想路线的发展

王海锋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观意蕴及其方法论意义

专题·人工智能与治理现代化
张成岗 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治理范式重构:理论逻辑及实践趋向
杨伟国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机制:市场效应与范式效应

马克思主义理论

红  李 现代性之辩:基于中西方现代化的比较视野

中共党史党建学

王炳林 李亚伦中共党史党建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逻辑结构和构建进路

刘子怡 吴付来跳出历史周期率第二个答案的生成逻辑

经济学

杨志勇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逻辑

政治学

胡志平 陈非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共同富裕:内涵、机理及路径

“和合”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逻辑

法学

谢增毅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障:从政策走向立法

李广德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的规范性构建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学报 公众号;

编辑:白春华;审核:肖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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