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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岗、王明玉丨数字交往中的自我异化及其治理逻辑构建

来源: 时间:2025-07-16 17:58:40 作者: 点击:

摘要:智能数字设备深度嵌入人类社会,提供了人们通过连接性便捷进入数字生活世界的基础和条件,社会交往从人际关系逐步拓展至人机关系。在数字社会,技术从显性和隐性两个维度加深着自我异化程度。从显性来说,数字交往为自我客观化提供技术路径,让自我变得可量化;从隐性来说,数字交往对自我异化的影响是难以察觉的,渗透在日常生活。数字交往中的自我类型有化身式自我、量化式自我、接入式自我和服务式自我,其异化表现形式具有差异,但共性是人类自我的主体性正在通过技术让渡给技术控制者。本文针对四种自我异化类型提出治理路径,并强调在人工智能时代要回归人类的主体性,在技治与人治的结合中走向人机共生。

关键词:数字社会学;数字自我;自我异化;人工智能社会治理

数字技术渗透至日常生活的程度前所未有。新一轮科技革命引领时代变革,人类经历了从庞然大物的计算机到普适计算的数字时代,再从ChatGPT到Sora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迭代;伴随技术演进,社会交往从人际关系拓展至人机关系的范围日益扩大,且后者更加不容忽视。以前研究关注到数字自我正具备行动驱使能力,从时空重组、阶层重组、情绪共鸣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为数字社会建设提供微观思考。但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迅速发展的现实需求下,我们不得不进一步思考,人类在与数字技术互动中形成的自我内容是否还由主体自主掌控,人类主体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自我的自由。

数字自我正在陷入一种异化困境。人们的自我不再是由完整的主体构建,而是在技术中介影响下构建,与技术物密不可分。数字技术使用者被迫成为生产过程的工具,大多数人将成为无能为力的资本工具,仅有少部分人能够纠正异化困境。大多数人依旧迷恋于技术,寄托于技术实现人类解放,而忘记自我的主体性何在与何为。在人机视角下重新审视数字交往中的自我,关注数字自我异化的形成及类型特征成为重要议题。本文聚焦数字交往领域,对数字自我的异化及其治理进行系统反思和探索,以自我异化的理论溯源为基础,分析技术介入如何加深自我异化,呈现数字自我异化的四种类型,并针对自我异化的问题提供治理路径,努力为社会结构与转型研究奠定微观基础。

一、自我异化的理论溯源

自我概念具有社会属性,强调在社会互动中将他人期望内化于自身的形象展示。在自我的理论研究中,首先,符号互动论极大地推动了自我概念的发展,比如库利的“镜中我”理论、米德的“主我/客我”理论、戈夫曼的“拟剧论”等。“我”的行动必然要符合某种外在的社会期望,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其次,现代性理论为自我概念提供新视角。人们更加重视向内看,不再仅关注外在的社会期望对自我塑造的影响。割裂的现代性让自我难以像工业社会及之前的社会形态那样“团结”,个体化的自我意识觉醒与反抗更加浓烈。第三,社会学可以从福柯的理论中观察技术与自我构建的关系。福柯曾表明,他的研究不仅关注行为的限制与禁止(比如全景敞视监狱),还关注一个人追寻自我的感觉,发展出一种关于“自我的技术”(Technologies of the Self),人们通过自己的方式或者在他人的帮助下,对自己的身体和灵魂、思想、行为和存在方式进行一定数量的操作,以改变自己,从而达到某种幸福、纯洁、智慧、完美或不朽的状态。然而,这种技术只是物理空间中的技术,依旧停留在有限的时空中对个体自我构建进行干预。随着数字技术渗透到日常生活,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技术中介进入社会互动过程。数字技术不仅延展人类身体的时空范围,还以内嵌的方式影响人们的心灵与自我构建,强化自我构建中的异己力量。

异化(Alienation)概念的思辨传统来源于黑格尔哲学,在马克思的学术理论构建中得以广泛传播。马克思在异化的探索中,讲到工人在面对大机器生产时,个人的主体性被计算的工时与冰冷的机器消磨,工人不过是流水线上的一个程序。马克思认为,机器大工业中的技术之所以会发生异化,其根源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而消除技术异化的唯一途径就是消除资本主义制度,走向共产主义。异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非人的力量统治一切”。也就是说,马克思展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对人的毁灭性影响,构建出生产生活方式中的异己力量。在马尔库塞看来,技术并不能给人类带来自由。因为统治机构不仅通过技术而且作为一种技术来巩固和扩大自身。因此,被视为是解放力量的技术实际上却成为了解放的桎梏,即让人变成了“工具化”。个体无力去观察机器“背后”的那些操纵机器以及从中获利的人,而成为了被操纵和控制的“单向度的人”。哈贝马斯也强调,科学技术在意识形态层面实现对人的统治。技术统治论作为隐形意识形态与工具理性联系在一起,为以解决技术问题为核心的资产阶级政权提供了新的合法性。为了解决工具理性的统治问题,哈贝马斯提出交往理性的解决方案,寄希望于在生活世界通过沟通行为来达成共同意志。

哈贝马斯的现代性方案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事实上,在日益数字化的世界,人们的交往行为不断变化,产生新异化现象。罗萨在《新异化的诞生》中讲到加速的技术并没有使人们更加清闲,而是更加忙碌。人们在日常交往中被异己的力量推着走。比如,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模糊,个人的生活空间由于技术的介入而被挤压,时刻待命的工作消息压榨私人空间;又如,信息与知识呈现爆炸式增长,但信息摄取的快速化、碎片化等,使人快速遗忘信息,甚至在个体做决策时被算法筛选的信息所左右。


二、技术如何加深自我异化的程度

在工业社会以及先前的社会形态中,人际关系的互动以团块的状态呈现,主体的自我是在有限的时空中构建。到了数字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状态走向了网络节点,个体互联借助技术形式实现自我展示。因此,技术深刻地嵌入到自我构建中。然而,伊德在《技术中的身体》中设想:新兴技术能够帮助人类实现个体自由,但这种自由的实现路径是通过人机关系来替代人际关系的,是被机器主导的自由。因此,技术在表面上为个体带来自由,但实际上人类正在将自我让渡给机器。技术从显性和隐性两个方面正在加深自我异化程度。从显性来说,数字交往为自我客观化提供技术路径,让自我变得可量化;从隐性来说,数字交往对自我异化的影响是难以察觉的,渗透在日常生活。

一方面,数字交往中的自我借助数字技术打造一种客观化自我。在过去,人们将自我物质化的形式是前往摄影室拍一套照片,让能够进入有限空间的亲密者对着相册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更多地表现为互动中的语言与动作,而非客观化的点赞数量集结。数字交往中的自我能够在视觉上实现在线自我呈现。社交媒体上的“自拍”能够向他人展示他们是谁。同时,人们也从线上互动中的外部环境来打量自己。相较于非客观化的自我形象,客观化的自我形象如果在社交媒体上获得更多的“点赞数”,那么这种积极反馈会激励用户取悦观众,从而为在未来以类似方式呈现自我提供动力。这种客观的量化形式加速了自我商品化进程,使客观化自我的用户承担了隐形的数字劳动。用户能够自由选择要在平台中呈现的自我形式,但是用户只能选择想要表达的自我,却很难选择关于数字自我的数据及数据使用方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内容生产和消费,即用户在互联网上说什么或做什么的信息,都会成为数据商品。这正如马克思在探讨异化理论时所涉及的第二种异化关系,即人与产品之间的异化关系。虽然用户在互联网中制造了数据商品,但这些数据商品并不归属于用户,数字平台将具有价值的数据出售并获得相应的利润。如果用户想在自我商品化中获得经济效益,便需要追寻流量,创造更多可供客观化考量的数字,如播放量、粉丝数量、阅读量等。而在这个追寻流量的实践过程中,用户不得不面对受众群体口味、平台限流等异己力量的控制。

另一方面,数字交往对自我异化的影响是难以察觉的,渗透在日常生活。数字技术全面渗透在日常生活,以至于技术是隐形的。社交性机器人(Social Bots)是数字技术渗透在数字交往中的典型案例。社交性机器人是一种新型计算机程序,它作为一种自动化软件,能够控制特定社交媒体上的账户,并执行基本社交活动,比如发送消息或发送互动请求等。社交性机器人与“僵尸”机器人或自动机器人(比如自动发布天气预报的机器人)的不同在于,前者的设计是隐形的,它能够冒充人类。因此,社交机器人能够渗透到数字交往中,将“人—机—人”的互动关系在悄无声息中转化为“人—机—机”互动。一项以某社交平台为例的研究表示,社交机器人在平台上的渗透率高达80%,安全防御系统在大规模渗透时无法有效检测或阻止。人类也并没有察觉出机器控制的能力,以及为什么容易被煽动与操纵情绪。新浪微博官方推出了智能机器人“评论罗伯特”,以提高社交媒体上的互动活跃度。由于机器人算法尚未完全理解人类的语义情境和情绪体验,会出现互动的意外结果。由于其互动结果出乎意料,有主体便设置“罗伯特受害者联盟”账号,记录“罗伯特”与人类的“扎心”或“暖心”的互动过程。因此,传统数字交往中的自我在技术与应用的互动中仅与人类沟通,而社交性机器人的产生与发展让人类在混合的环境中同时与人类和机器展开互动,且令人难以察觉。

进一步来说,在“大数据记住我”的网络热梗背后,个体的自我呈现也是由算法来认知的。如果个体想通过自己的力量来驯化算法,那么也要点击新的浏览页面,从而制造新型数据来构建看似属于自身需求的数字形象。然而,算法的塑造模式以及塑造结果并非完全由个体控制,而是根据个体的行为数据和代码共同生产。有研究指出,用户在社交媒体的信息浏览中大多遵循有意识的决定,保持对数字足迹70%的控制,然而其余30%的在线活动是无意识地根据数字环境而浮动,从而导致自我的身份信息被窃取,产生非预期性后果。这说明技术在人类看不见的位置正在影响自我的构建,而其发展走向并不完全由人类控制。

数字自我的异化困境表现在人类对技术使用的“进退两难”。在“进”的方面,个体在技术宣传承诺的“甜言蜜语”中被驯服、规训,即数字自我将技术控制内化。比如,以平台劳动者为例,工作者被困在工人之间的竞争局面(比如由平台扩大用工范围、减少人力需求等导致)或算法管理系统,构建病态的数字自我,并产生不良的身体健康状况。在“退”的方面,个体难以与数字交往完全割裂。如今,社会进入无处不在的连接,人们的社会互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不连接互联网的群体即使自身不存在于数字空间中,但其数字数据(如照片等)也有被上传至数字空间的可能性。同时,“失连”意味着信息滞后,意味着面临数字排斥和社会排斥的双重困境。


三、人机关系中自我异化的类型学分析

在人机关系的互动中,新兴技术将人类导向一种生活便利的误区,这种便利是使主体走向被动的实践路径。主体必须适应技术形式,在应用行动中保持“沉默”,其意识逐渐被技术物化。根据伊德的具身与离身关系、数字技术的硬件与软件内容,可将数字交往中的自我构建划分为四个类型,分别是离身关系和软件(虚拟空间)相结合的化身式关系、具身关系和软件(虚拟空间)相结合的量化式关系、具身关系和硬件(物理空间)相结合的接入式关系、离身关系和硬件(物理空间)相结合的服务式关系,进一步分析数字交往中的自我形式与异化表现。

化身式自我是人们基于身体和自我想象而在虚拟空间中打造的离身的数字分身。一般来说,化身式的自我与物理世界相分离,栖息于虚拟的数字空间,典型的例子有网络游戏中的角色、社交媒体上的账号等。以游戏角色为例,人们可以按照自身喜欢的类型装扮游戏化身,设置不同的游戏动作,并在一个类似于物理空间的数字空间中进行实时交流。以社交媒体为例,互联网用户可以根据兴趣爱好、专业特长等打造新型社会互动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用户可以依据群体确立的规范与价值观来确认自我身份与认同。同时,数字技术为维系原有集体身份认同提供新可能。比如,海外侨民可以通过数字技术的连通性改变用户的空间感、归属感与认同感,实现在故乡的空间范围之外维系人们的情感连结和集体身份。无论化身式的自我如何千差万别,其底层逻辑遵循的是一套代码体系。在传统的自我构建中,根据自我的社会性,人们可以通过对方的期待与评价来认知自我,并调整自我呈现的内容。在数字交往的自我构建中,个体正在将一部分自我的主体性让渡给技术。比如,社交媒体中的社交机器人拥有一套技术逻辑来识别主体的文字内容,这套技术逻辑是基于算法构建的,超出社交媒体使用者的文化框架,经常达到“语出惊人”的效果。又如,在游戏环境中,个体的自我仅能根据有限的角色模式在比较下选择符合自身想象的结果。同时,虚拟化身也会同机器产生互动,还会产生“人不如机”的互动结果,即人的打游戏水平比不过机器人,人类在游戏的场景中容易变得情绪激动、脾气暴躁。当现实场景(如亲子关系)强制干预虚拟的化身场景时,可能会产生现实的肢体冲突乃至生命悲剧。

量化式自我是人们依托自我跟踪的应用程序来记录有关身体的健康、健身、睡眠、饮食和情绪或情感的数据。数字技术能够与身体互动构建出一套测量实践,这被称为是量化的自我。个体可以借助技术的力量了解自我的内容,进而方便个体达到一种标准化自我的目标,让身体行动的变化轨迹从难以测量到清晰看见。一般来说,量化式的自我需要将技术具身放置并通过软件来实现数据的测量与计算。福柯曾在生物权力的核心概念中强调,身体是权力和斗争的场所。生物权力既关注个体的身体,又关注个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管理和调节自身的身体。量化的自我加剧了生物政治,掺杂着社会中的刻板印象与观念。比如,量化的自我加深了人们对瘦/胖、健康/不健康等有关身体的二元论。量化式的自我看似从具身的身体中产出数据,但数据的内容和走向是否完全由自身掌控?在数字交往的场景下,量化式的自我可以设置数据排名,人们在比较的互动中掌握自身的位置,甚至构建虚假的数据,在“点赞”的互动中认知自我的优劣程度。因此,这种量化的自我是由社会构建的。人们期盼通过量化自我达到社会认可的形象,达到标准的数字。在数据走向上,开发者并不将量化自我的数据使用方向告知用户。同样地,用户也并不关心自身的数据走向。人们更加关注量化式自我的数据指标对自身社会形象的影响,忽略了其背后的数据信息与价值。

接入式自我是将带有数字技术的硬件设备与身体连接或嵌入从而形成的自我认知类型。接入式与量化式的不同之处在于用户的身体感知程度,即数字技术能否立刻使身体产生行动,继而对用户自我产生影响。阐释了身体互联网的三代设备,前文中提及的量化式自我的底层技术(如可穿戴设备)是第一代设备,而智能缝合嵌入的智能设备以及将人类思维外显化的设备分别代表着第二代设备和第三代设备。在第一代设备影响下的量化式自我更多地倾向于对身体数据的收集,从而为个体的社会行为提供信息参考。第二代设备与第三代设备则通过将身体接入数字技术的方式实现增强现实。接入式自我的典型例子是脑机接口影响人类的认知场景与行动。脑机接口等技术能够将大脑意识数据化,从而通过内部设备来实现对身体行动的指导。尽管这一技术尚未全面铺开,但是在医疗健康领域正在试点运行。又如,在娱乐休闲领域发展的VR产业。电影《头号玩家》描述了主人公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实现的游戏闯关,虚拟现实技术使身体动作与化身式自我相结合。人们的动作被技术直接牵引,在物理空间中执行虚拟空间中的动作指令。接入式自我的好处在于为人类解放提供了技术逻辑,让弱势群体或者逃避现实世界的群体找到放置自我的手段。然而,技术也会让接入式的自我产生自我剥离感。这种剥离在于人们需要在技术指导下完成行动,甚至完全由技术控制。用户并不能根据自身的喜好去设计定制化的场景,其选择内容局限在已经被构建好的技术场景。

服务式自我是脱离于身体之外的硬件技术与个体产生的互动认知,所依托的技术是对身体的一种延伸或复刻,承担行动者的部分功能,比如劳动、驾驶等。例如,自动驾驶的技术应用便是对人类作为行动者的驾驶功能的复刻,真人驾驶员无需出现在传统驾驶行为的场景中。在传统的驾驶作业中,电车难题一直存在。在面对死亡的选择时,自动驾驶又推动出现了新的电车难题,即真人驾驶员从驾驶场景消失带来的伦理和法律责任主体缺场难题。即在无人驾驶的场景下,算法替代人作为驾驶的行动者,当出现事故时的责任该由谁承担。更为细节的是,无论是无人驾驶还是自动驾驶辅助技术,算法都在剥夺人类作为驾驶行动者的主体性:当面临突发事故时,人类的决策被算法取代,技术会按照系统的设定模式运行,人类可选择的能力被算法吞噬,继而造成交通事故。又如,服务机器人也以多种形态存在于物理空间。在20世纪末,社会学者对服务于老年人群体的“小海豹”机器人展开研究,说明机器能够陪伴人类,但会让人类产生更加孤独的情况。21世纪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使得机器在语言的信息处理能力上实现质的飞跃。机器智能的记忆能力和计算能力远远超过了人类,以GPT为代表的技术的汇集能力和综合能力也远远超过了人类。然而,人机互动中的自我呈现以数据形式存在于机器之中,主体却难以知晓自我在机器中的数据形象表现为何。人类对机器情感的幻觉会对心理脆弱、不成熟或技术失能者产生负面影响,陷入被机器操纵的风险。服务式自我的异化困境在于,虽然机器人根据算法运行模式达到情感或情绪上的模拟,但是唤起的是个体真实的情感。比如,2024年2月,美国一名14岁的青少年在与聊天机器人聊天后自杀,他的母亲将聊天机器人的公司告上法庭,控诉公司是聊天机器人操纵并结束青少年的生命。在数字交往中,人机关系可能会出现失衡风险——机器人承担情绪价值的供给——虽然个体可以在社会关系中回避社交责任,但也会导致机器使用者的社会孤立和被机器操纵。

在四个数字自我类型背后,不难发现,人类的自我正在由机器背后的代码控制,而这些代码是由其创造者控制。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化发展,技术控制者依靠科技产业和算法等重组社会进程与社会分化。比如,技术控制者可以按照其文化理念打造数字世界,影响用户的思维。算法在接收主体自我的评价时,是基于技术控制者对算法的文化构建。最明显的不平等例子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中的种族歧视。自然语言处理中的词嵌入会在文化上加剧现有的性别或种族刻板印象,但技术的使用者无法操纵机器对少数群体的认知。尽管使用者向机器表现作为少数群体的美好自我的一面,也无法通过言语交流更改机器中被设计好的歧视逻辑。因此,技术控制者迫使技术使用者放弃主观性,即个体在数字自我的构建中失去主体性。技术控制者在技术的错误分类中拼凑带有偏见的表征,从数字社会的不平等中造成对使用者主体性的否定。因此,技术使用者在人机关系的互动中可能会成为不平等的承受者。

四、技治还是人治?走向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机共生

数字自我的异化在于人类的主体性受到异己力量的控制。过去基于具体技术(比如海德格尔的锤子)的思考已经不足以诠释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现象。智能时代的技术是一种身体与自我意识的复刻,智能机器的发展逻辑并不受肉身“主人”的控制。然而,需要认识到“人”始终是人工智能时代发展方向的策划者、部署者和推动者,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依旧是人类社会文化结构的投射。在社会交往迈向人工智能时代的同时,人类也要时刻关注自身的主体性,在人机关系中走向人机共生。

面向化身式的自我异化,要明确虚拟与现实的功用。目前虚实融合已成为时代趋势,一味地依赖技术或完全排斥技术是不可能的,如何处理好虚拟与现实的关系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对青少年的关怀中。之所以关注化身式的自我异化,是因为虚拟(灵)与现实(肉)的长时间分离会使人类很难形成生活意义,甚至出现走向社会反面的现象。笔者认为要肯定人类能够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的自我娱乐、放松、拓展的体验,但是最重要的是关注人类在现实生活中的连接,规避沉迷于虚拟空间而忽略现实空间的交往问题。针对用户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沉迷于虚拟空间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当强化虚拟空间的准入监督机制。2024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参议院通过《2024网络安全(社交媒体最低年龄)修正案》,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多数社交媒体平台。澳大利亚不仅在国际数字社会学领域贡献学者智慧,还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法律措施规避技术带来的风险。澳大利亚的这一法案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同时,在我国数字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应当关注乡村数字社会的留守问题,加大对农村青少年监护人在数字技术应用中的宣传教育,父母在数字交往中要“以身作则”,引导青少年的信息安全与全面发展,构筑美好的数字生活。

面向量化式的自我异化,要重视数据的社会价值。在量化式自我的构建中,数据是最重要的生产结果。个体生产的数据能够为软件开发人员、创投者以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教授等人员或企业创造较大的价值。比如,技术控制者攫取广大用户的行为数据,将数据变为经济利润。数据要素有别于传统的生产要素,需要公开明确相关主体的道德责任。传统生产要素的发展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但是数据要素中的算法偏见以及数据跨境流通等新问题为监管行动增加难度。因此,政府主体应当规制技术算法,以保障数字交往中自我构建时的隐私和安全需求。

面向接入式的自我异化,要推动实现善治。接入式自我的设备为弱势群体提供拥抱社会的技术路径,然而,社会中缺少适当的立法框架来保障新兴技术的长期可行性。政府需要建立针对新兴技术的政策和立法框架,挖掘以脑机接口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潜力,优化经济社会环境。值得强调的是,在传统的管理思维中,政府更加强调监管的监督作用而忽略了监管的洞察作用。政策制定者应当率先了解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与负面影响,以敏锐的洞察力感知风险并防范风险,以风险意识对待新兴技术的发展,推动科技向善。

面向服务式的自我异化,要回归到具有灵肉的“人”本身。当代技术通过对人类器官的模拟化,打造出庞大的感觉器官,形成一种电子身体。在人工智能不断推进的当下,智能机器人不断参照人类并模拟人类,逐渐具备成熟的条件。虽然每一次技术迭代都会产生机器替代人的技术恐慌,但更为重要的是,人们要在技术更新中关注到人的可持续发展优势。个体应当重视数字化、智能化学习。数字技术可以在技术控制者的调试下日益发展完善,甚至实现自我更新,但是人类却没有跟进技术的演化速度,反而出现越来越弱的人类理智。这对于个体而言是值得深思的生存性话题。在《生命3.0》中,泰格马克描述了人类正在进入能够进行自我设计的技术阶段。然而,更多的社会群体仍处于数字自我的低水平认知。人们无法意识到数字技术对自我的影响,更不了解如何使用数字技术来构建真正适合自身的自我。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对个体的数字素养教育,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普及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发展的底层逻辑,让人们回归到“人”的现实需要。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势不可挡,对人类智能的独特性带来新的风险挑战。但我们并不能因为风险而完全抵制技术的应用,相反,要发挥人类的主体性作用,走向人机共生的治理。在人工智能思想实验中,AI领域的研究员曾提出一个利用AI技术来解决气候变化的问题设想,实验结果是人工智能可能会设计一种病毒来消灭人类。因为对于AI实现目标的过程来说,人类实际上是解决气候危机的主要障碍。同样地,随着自动化武器的发展,人类可以不用卷入军事暴力进程。武器在没有人类参与的情况下也能够通过编程来走向暴力道路。为了避免这种可能性,奥巴马政府颁布了一项政策,要求在实施致命军事力量决策链中至少要有一个实际人员的参与。在以上两个例子中,一方面,智能机器具有威胁整个人类或具体的决策主体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人类依旧能够通过发挥主体性,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优势等社会层面保障人类主体性。人工智能时代的自我问题是需要持续探讨的问题,本文仅是在理论上的探索。

数字交往中的自我异化所探讨的是“人”与“技术”互动的新型社会关系形式,即人类在数字生活世界不得不与技术物互动,而在过程中逐渐失去人类的控制权。本研究将视野拉回到数字交往中的“人”本身,为加快数字社会建设奠定自我研究的底层逻辑。值得说明的是,本文仅是从人机关系的视角对数字交往中自我异化研究的一项探索。数字技术为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了驱动力量,人们应当对此发展态势保持乐观态度。但与此同时,盲目的乐观并不能回避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我们需要关注到人类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在技术物面前的处境,以数字交往中的自我构建为切入视角,反思人与技术的关系。思想界应当以其专业敏锐性及时更新理论与方法知识,挖掘人类在构建数字自我过程中存在的异化现象及其原因。比如,针对宏观方面,综合利用大数据与结构性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数字自我的发展走向,探索人们在化身式、量化式、接入式以及服务式自我的具体问题。又如,针对微观方面,理解数字交往中自我异化的根本原因,观察用户在线上与线下活动中的行为特征,深入研究作为个体的人。未来应当加强实证研究,分析数字技术生成中的社会因素,关注数字自我构建中的社会不平等现象,重视人机关系的情感与价值问题。在此意义上,数字交往中的自我及其异化研究将为“数字社会何以可能”的社会学之问作出微观意义上的可能贡献。


作者:
张成岗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王明玉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 副主任

文章来源:治理研究 公众号;原文载于《治理研究》2025年第3期
图文编辑 | 张泽栩  张震;一审 | 徐东涛;二审|胡重明;终审 | 严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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